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如何防止诉讼时效逾期从而丧失胜诉权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0-25 11:22) 点击:498 |
民间借贷纠纷实务中,债权人因债权过了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胜诉权的案例屡见不鲜,追根溯源,是因为债权人诉讼时效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所致。那么,实务中,我们应当如何防止诉讼时效逾期从而丧失胜诉权呢?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其诉讼时效为2年,而任何一笔借贷,我们首先应当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起点。由于,实务中债权凭证多以借据、借条或欠据、欠条的形式而存在,不同的出借凭证对应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起点,关于该问题,笔者已在本网另一篇文章“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详细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然后,本文笔者将重点讲述的是,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旦开始起算后,如何避免诉讼时效逾期的问题。 实务中,最常见的发生诉讼时效逾期情况包括,一,因债权人慑于诉讼成本而迟迟不愿诉讼追款而过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通常债权人也知道诉讼时效的存在,但由于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债务人短时间内没有偿还能力,即便诉诸法庭并最终胜诉短期内也不能拿回出借款项,而债权人往往考虑到采取法律途径意味着仍然需要投入一部分资金,因此,也就不能下决心立刻起诉追款,在拖延、迟疑甚至产生放弃追索借款的主观意识下,不经意间便过了诉讼时效;二 ,因债权人心存侥幸被债务人多次欺骗而过诉讼时效期限。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轻易与债务人撕破脸皮并对债务人的还款意愿抱有侥幸心理,而债务人则通过反复给债权人以口头还款承诺拖延时间,实际并无真实还款意愿。 笔者认为,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法律风险防范,尤其是针对不同经济能力的债务人,应当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 首先,对于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在借款或欠款期限届满时果断诉诸法院以追索借款,若有相关的财产线索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从而确保判决生效后能顺利执行。 然后,对于短期内没有偿还能力的人,当事人不可轻易当事人的口头允诺,所谓空口无凭,所有的意思表示尽量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载明;同时,当事人更不可轻易放弃相关的债权,须知,世间万物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当中,今日没有偿还能力也不代表日后永远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应当先设法中断诉讼时效,留待日后时机成熟诉讼维权所需。 具体而言,一方面,债权人可以考虑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至一定合理期限后要求债务人更换借条或欠条,或者让债务人草拟并签署愿意在一定合理期限还款的承诺书以中断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债权人可以考虑以定期向债务人发送催告函,其中,邮寄邮单应当注明催告债权的内容品名,同时保留相应的邮寄邮单从而中断诉讼时效。考虑到,实务中债务人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时候经常下落不明,即便邮寄也不会签收,从证据保全的角度看,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通过公证邮寄送达的方式保留相关的催收证据。这样操作,一方面可以规避诉讼时效逾期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可缓减诉讼成本高昂的压力。 综上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充分重视诉讼时效逾期法律风险的防范,一旦发生逾期付款的行为,也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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