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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0-25 11:24)     点击:6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实务中也极少发生因民事诉讼伪造证据被课以刑罚的情形。
具体而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上可知,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是没有争议的,而至于所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缺乏进一步的规定和指引,并且由于与刑法有关伪证罪的规定相冲突使得理论界实务借一直广泛争议。
我们知道,刑法中关于伪证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对于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民事诉讼法有关于民事伪造证据涉及犯罪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兜底条款,但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刑事责任,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也就很难对于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行为课以刑罚。
既然如此,如果遇到对方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情形如何应对?律师认为,应当做两手准备:其一,充分利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尽管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民事诉讼法既然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就应当充分运用,对此,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对方当事人“可能”伪造证据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司法建议书,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课以罚款、拘留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请求人民法院移动有关侦查机关侦查处理,通过该法,可以有效地给伪造证据一方的当事人施压,迫使其惮于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刑事法律后果而主动放弃经过伪造的证据,这样以来将不战而屈人之兵;其二,如果上述第一个方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则应积极搜集其他相关证据,活用证据规则,巧用鉴定手段,充分挖掘伪造证据的各方面疑点,争取法官对于所伪造的证据不予采纳,从而为民事诉讼的胜诉尽量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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