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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成立的公司股权离婚时能不能分割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1-13 10:38)     点击:377
小娟和老公正在打离婚官司,其它财产都分得差不多了,目前就剩下一家公司的股权分割大家分歧很大。这家公司注册在上海天山区的一个经济开发区内,注册资金100万。小娟老公占了80%的股份。律师查了这家公司的年检报告,上一年度的所有者权益也是 100万左右。所以,小娟主张老公有80万左右的股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娟的老公不这样认为。他辩解说,当初注册公司是注册代理中介垫资的,自己根本没 有出过一分钱,都是中介公司代为垫付的,并且在公司营业执照下发以后,中介公司就把这笔钱抽走了。现在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根本不值什么钱。小娟的律师提 出,既然男方认为公司不值钱,干脆男方把公司股权转给小娟得了。可男方说另外一个股东不干,没办法转。最可气的是法官的态度。法官也劝小娟,说人家都拿出 了80万的付汇凭证,证明男方当初的80万元资本金是中介公司垫的,现在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公司,不值啥钱,劝小娟算了。
小娟不同意这个观点,说男方天天在公司做事,如果不赚钱怎么过日子、还房产按揭。并怀疑工商材料的财务资料是假账。
最让小娟担心的是,小娟的律师一脸的难色,好像对法官的话蛮赞成,反而劝小娟考虑放弃公司股权,小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律师解析:
在2005年12月1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我国的公司注册问题较多,特别是垫资问题尤为严重。只需要几千元,就可以“空手套白狼”地注册一个上千万的公司。小娟老公的公司也是属于这种情况。
注册公司的垫资,一般指在成立公司时,由中介或经济开发区或他人提供资金验资,在公司成立后、或在办理公司注册过程中,出资人将资金抽回、或由股东将资金抽回返还的行为。
之所以存在公司垫资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公司注册需要一定的资本。对于没有很多流动资金而又想开办公司的股东来说,花较小的钱就能注册一家几十万、甚至几百 万的公司,取得公司执照及公章、发票,是一件“合算”的事。而对注册中介公司来说,他们看中的不是几千元的“手续费”,而是每年的年检申报材料的制作、与 经济开发园区税费上的“分成”,注册成立一家企业,可以“吃”这家企业一辈子。
垫资属于抽逃资金的一种。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
公司成立后,股东如果巧立名目(比如借款、挂账其它应收款)抽资,并继续保有股东身份和出资规模比例,公司实质未用注册资金进行经营。股东抽逃资金,不仅 对于公司来说是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而且如果情节严重,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嫌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刑法》第159条中,有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因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或其它人造成直接损失达到10万元的,应构成犯罪。
如果中介代理公司代为垫资后又收回资金,其主观具有与股东合谋抽逃公司的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 责任的请示的答复》中规定,“代垫出资方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资本不充实的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 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代垫出资方是有过错的,应在被代垫出资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该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
当然,抽逃出资的行为,不能否认股东的身份,并且,股东仍有分配利润的权利。对于法院来说,在没有认定小娟的老公属抽逃资金之前,仍应对公司所有者权益进 行依法分割。至于小娟认为公司实际营利水平要远远高于账面的显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评估。至于出资是否到位问 题,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侵权诉讼或通过行政诉讼、侦查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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