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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偷走婆婆房子诉讼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1-16 10:11)     点击:327
案情简介:
某甲系七旬老太,随其子乙、儿媳丙、及孙女丁共同生活。甲有房产一套,处于出租状态,房租一直由丙收取、使用。08年X月,甲与丙因收房租发生口角,丙随口说了一句“房子早就不是你的了”,甲闻言大惊,房产证遍寻不着,遂至房管局查询,发现自己的房子早在2002年就过户到丁的名下。原来02年丙借故骗得甲身份证,又偷拿了甲房产证,伪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丙,),房产买卖合同(卖方为甲,买方为丁,房款5万元),到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对此毫不知情。甲遂申请了异议登记。在与儿媳协商无果后,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庭审中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我方观点:1、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甲的签字,委托原因“甲体弱多病行走不便”明显与事实不符,居委会盖章仅仅证明甲为该段居民,不是对委托书真实性的证明。2、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所有过户材料均没有甲的签字,丁也没有支付房款。对方观点:1、诉讼时效已过。2、委托书真实有效。3、证人证明甲曾说过要将房子给丁。
法院判决:房产买卖系无权代理,事后未得到甲的追认,合同无效。
律师提醒:对重要证件妥善保管,权利受到侵害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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