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程造价纠纷协调及仲裁需知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1-24 02:35) 点击:285 |
简述工程造价纠纷协调及仲裁需知 (一)服务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报建手续规范完备的建设工程; (二) 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三)应提供的资料: 1、甲、乙双方联合签名的书面材料。 2、施工图。 3、施工组织方案。 4、招标文件。 5、施工合同。 6、施工签证等结算资料。 7、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站接办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 2、申报者按办结时限到站接办窗口领取书面答复意见。 (五)、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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