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签字未想清,子债母还未可料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1-28 11:18) 点击:244 |
张某向王先生讨债无门,让王先生的母亲李女士也在欠条上签字。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李女士要和儿子共同还债。 张某诉称,李女士与王先生是母子。2011年,王先生因资金紧张向他借款14600元,此后故意躲避不还钱。2012年12月,他找到李女士,要求其在王先生书写的借据上签字,让其承担保证责任,最终李女士同意签字。现在还款期限已过,他起诉要求王先生、李女士共同还债。 李女士辩称,儿子借钱与她无关。张某要求她在借条上签名时说,以后找不到王先生就找她,她理解是让她帮忙寻找儿子,欠条上也没有注明让她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李女士自愿在儿子为张某书写的借据上签字确认,应视为对上述欠款数额的认可,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决王先生、李女士共同给付张某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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