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金凤
刘金凤律师
上海 松江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短信不便 ),本地电话咨询免费,如需咨询的事情较复杂,请预约来所咨询,咨询费500元/次。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赠与有效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3 10:41)     点击:270
【案情】
李明和王丽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2013年10月李明和王丽订立书面约定,将李明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王丽,但该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2014年3月,王丽与李明欲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于该房产赠与的效力产生了分歧。
【分歧】
关于该房产赠与的效力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赠与是有效的,王丽可以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理由是《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受法律保护。一方赠与对方房产应当被看做是一种财产约定,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赠与的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受赠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赠与是可撤销的,李明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条表明夫妻之间的赠与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所以,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明可以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从而主张房产的所有权。
综上,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赠与是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凤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私人律师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凤律师,刘金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21720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松江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凤律师主页,您是第9900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