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赠与有效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3 10:41) 点击:270 |
【案情】 李明和王丽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2013年10月李明和王丽订立书面约定,将李明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王丽,但该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2014年3月,王丽与李明欲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于该房产赠与的效力产生了分歧。 【分歧】 关于该房产赠与的效力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赠与是有效的,王丽可以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理由是《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受法律保护。一方赠与对方房产应当被看做是一种财产约定,是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影响赠与的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受赠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房产赠与是可撤销的,李明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条表明夫妻之间的赠与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所以,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明可以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从而主张房产的所有权。 综上,夫妻之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赠与是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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