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贺喜成终别 六教师适当赔偿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5-01-16 09:36) 点击:277 |
1月18日中午,白潭镇xx小学教师卢某、王甲、王乙、王丙、王丁、卢某某、张某等人一起去王甲家给其弟结婚贺喜。席间主家敬酒,卢某等人随意喝了些白酒。下午,卢某等人回到学校上班,卢某组织学生考试。第二节下课时,卢某找到王甲说胸疼的厉害,王甲把卢某送到医院检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卢某死因系心肌梗死。事情发生后,扶沟县教体局、xx中心校协调处理此事,并给付原告家属24000元。在卢某家属找王甲等6人协商时,出现分歧。于是卢某妻子宁某将王甲等6名教师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参加同事家人结婚是日常交往的正常行为,酒席中未发生劝酒行为,卢某事后还可以组织学生考试,无明显过量饮酒情形。同时,卢某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医检并未显示死亡原因与婚礼当天的饮酒有必然联系。但是考虑到卢某的死亡对其亲属造成的经济、精神上的损失与痛苦,让原告自担损失无论是道义上、同事关系上或法理上均显不公平,故与卢某一起饮酒的6被告对原告应予以适当经济补偿。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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