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金凤
刘金凤律师
上海 松江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短信不便 ),本地电话咨询免费,如需咨询的事情较复杂,请预约来所咨询,咨询费500元/次。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给抚养费还写“与妻书”哭穷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2 10:48)     点击:299
与妻子离婚后,前夫迟迟拖欠孩子的抚养费,甚至写下“与妻书”哭穷。中山市第二法院对被执行人紧追不舍,近日终于执结该案。
    阿新与前妻阿燕离婚后,女儿阿玉由前妻抚养,阿新按月支付抚养费402元,但从2007年起阿新就无端拒付抚养费。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原中山市法院2007年12月立案执行。
    立案后,阿新反将其名下的财产隐匿,致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阿新再婚后新住址不明,本人行踪又飘忽不定。,经调查得知,阿新再婚后已搬迁另一地居住。干警赶往其住处,依法送传票,没想到,阿新接到传票后,并没有按时到庭接受询问,却写下“与妻书”,哭诉生活的艰难,称是“因无法履行义务,惟有离家出走、希望妻子照顾小孩……并将类似内容的书信一并寄给承办法官。
    但据调查,阿新每月有二三千元的收入,还刚买了一辆女装摩托车,财务情况并非如书信所说。法院干警再次前往其住所,向其妻子阐述道理。最终,阿新委托其妻送来2年的抚养费9648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凤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私人律师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凤律师,刘金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21720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松江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凤律师主页,您是第9875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