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5 09:09) 点击:250 |
【案情】 周梅与章武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3月17日登记结婚。婚前一周,2010年3月10日,章武为了结婚而购买商品房一套,3月25日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三年后周梅与章武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周梅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分歧】 对涉案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涉案房屋属于章武个人财产。理由是章武购买房屋所用资金系婚前个人所购,办理房屋产权证只是权属的确认。 第二种观点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周梅与章武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章武购买房屋目的就是结婚且房产证都是婚后办理。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就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而言,章武以其婚前收入购买,周梅并无收入,没有经济能力,故涉案房屋系章武购买。 其次,就购买房屋的目的而言,章武购买房屋虽然为了结婚,但并没有给与周梅的意思表示。 最后,虽然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婚后,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及生效均在婚前,其办理房产证还需一定时间,这是客观原因。周梅对涉案房屋既无物理上的劳动,也无智力上的付出,该房屋与两人的婚姻并无因果关系,无论从法律还是事实来说,涉案房屋仍属于章武婚前个人财产。 综上,涉案房屋应系章武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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