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的反诉请求能否成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9 09:55) 点击:254 |
【案情】 被告杨某,男,197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职员,安乡县人 周某与杨某于2004年相识并恋爱,2006年元月20日在大鲸港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但至今未举行婚礼。近日,周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杨某收到起诉状后提出反诉,认为周某未履行夫妻应相互忠贞的义务,要求周某返还因结婚所接受的财物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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