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世后留下财产 丈夫与儿女对簿公堂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4 09:33) 点击:309 |
于某与妻子张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登记结婚,婚后生育6个子女,夫妻二人在城区有8间房屋的共同财产。去年张某因病去世,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六子女共同继承妻子张某的遗产。庭审过程中张某的小女儿提供了张某去世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载明由小女儿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老人、六子女7方均认可该遗嘱是张某亲自书写,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于某因此申请撤诉。 法官点评:从法律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或者没有处理的财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遗嘱由张某亲笔书写,并签名及注明年、月、日,其自书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由此,张某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小女儿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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