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车祸致智障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17 12:07) 点击:246 |
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城中人民法庭将庭审延伸到当事人家中,妥善审结一起丈夫因车祸致智障,妻子起诉离婚的特殊案件。 王某某与张某某经自由恋爱于1994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一男孩,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4年4月,张某某在外地因车祸造成高度颅脑损伤,虽保住了性命,但其自知力、定向力、理解力障碍,思维不连续,言语表达困难,轻度精神错乱,已完全丧失劳动生活能力。不能尽夫妻义务,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等家庭责任。出院后张某某和父亲一起到汤池镇农村生活,与王某某分居至今。2011年10月12日,王某某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应城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某离婚。 应城法院受案后,因张某某情况特殊,依法指定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审判,并到张某某与其父住所地开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分居已达七年之久,张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可能期待他为夫妻关系的改善发挥积极作用,遂从伦理、感情和法律的角度出发,积极做王某某与张某某父亲工作,促成双方在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归属和张某某生活帮助等方面达成协议。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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