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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领取房产证引发遗产纠纷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19 11:11)     点击:284
【案情再现】

  周某生前于2008年6月修建了门面两间及住房一幢,并以自己的名义报批手续,但至今未能取得产权证。周某于2011年6月4日去世后,其妻黄某欲将该房屋出租,但受到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的干涉。为此,黄某曾多次请求当地镇政府对周某的遗产房屋继承事宜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

  2012年2月,黄某向江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房权证导致黄某举证困难,同年3月28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黄某撤回起诉后,该房屋的争议并未得到解决。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4人,于2012年11月12日,以该房产系共有财产为由,将黄某告上法院,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

  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房产归周某的父母所有,由周某父母一次补偿黄某15万元,周某的弟弟、弟媳二人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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