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0 10:54) 点击:348 |
案例: 黄小明和张霞都是观念很前卫的白领,一起生活了四五年了,虽老婆老公地叫着,却一直没办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购置了房、车等财产,署名均是张霞一个人的名字。当孩子生下来要办落户时,他们这才将结婚登记提上了日程,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证。可没过多久,黄小明因有外遇,张霞坚决要求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张霞要求财产全部归她,但黄小明提出这些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审理,房、车为张霞的婚前财产,黄小明要求分割财产,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遂驳回了黄小明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本案涉及补办结婚证的法律界定问题。补办结婚证,是指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当事人,为达到确认其婚姻效力的目的,补充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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