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2 11:50) 点击:125 |
[案情摘要] 穆先生与郭女士结婚十一年,育有一子。由于婚姻关系紧张,穆先生与郭女士准备离婚。某日,穆先生趁郭女士不在家,将双方的结婚证、郭女士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拿走,取走所有卡上资金,并将郭女士名下的股票转让。问:穆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律师分析认为,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上述案情也是本人接触的一个真实的案例。针对此问题向我咨询的当事人还认为对方构成诈骗罪,当然这要视情况来确定,现在确实存在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以结婚为名骗取彩礼,在结婚后短时间内将受害者家中洗劫一空,这种行为显然触犯了诈骗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不过就本案而言,双方结婚十一年,并且生有一孩子,显然取走财产一方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不是采取欺诈的方法骗取财物,明显不构成诈骗罪。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穆先生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构成盗窃罪的话,就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盗窃数额的认定。认定盗窃数额就必然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婚前财产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对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就是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就属于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认定相对容易,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完全都是平均分配。因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一方是否对家庭尽了较多的义务,一方是否有过错,一方是否生活困难等等。因此,最终属于郭女士的个人财产具有不确定性,那么穆先生盗窃属于郭女士个人财产的数额也是不确定的,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要等待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之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一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夫妻双方须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待判决生效后方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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