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3 11:57) 点击:314 |
【案例介绍】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吗? 男方小王与女方小李于2005年4月网络认识,开始交往,双方于2006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第1年即2007年生育一儿子,婚姻家庭生活感情过的踏实和幸福,并于2008年按揭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2010年7月,男方小王经常不回家,以加班,出差等理由,后来女方小李发现男方小王有外遇,并经常一起居住。为此,双方矛盾激化,不可调和。2013年3月女方小李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而小王坚决不离婚。庭审中,女方小李发现,小王未经其同意于2013年6月将存在小王名下的银行存款280000元提取转移。2013年11月,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小王转移的夫妻共同存款280000元。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吗?审理中小王辩称,其是根据杨小李要求取出上述款项,并在家中将钱交给小李。称其是根据小李要求将280000元现金取出后,独自一人骑车带回家中,几天后又在某广场停车场内的汽车上将钱全部交给小李,并开车将小李送回其父母家。 【法院判决】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双方矛盾发生并分居后,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本案中,小王将存款取出,应负有向小李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小王主张上述巨额现金在取出后交给小李,但小李不予认可,考虑到小王在两次庭审中针对款项如何给付前后陈述不一致,以及结合双方的婚姻状况、分居事实等,法院对小王的该项主张未予采信。现小李不诚实说明巨额存款去向,明显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小李要求在与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上述财产,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小李给付小王140000元。 【律师点评】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对于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专门规定。根据该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形才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实施以来,引起各媒体的关注,尤其此条文规定,创立了婚姻法制度上新的一种制度---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解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吗? 这一制度涉及财产的突破,告诉大家,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也能分割。同时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完全可以提起“夫妻婚内请求财产分割之诉”。 上述规定的出台,对于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或者家人遭受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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