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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该如何认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8 11:46)     点击:191
重婚行为是当事人违背社会道德,破坏家庭和谐的行为,对于重婚行为应如何认定呢?
  重婚行为的认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没有配偶但是重婚。
  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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