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是否应当给付?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29 11:50) 点击:252 |
【案情】 【分歧】 对王某是否应当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产生了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应当支付分居五年的小孩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王某作为李某强的母亲,有抚养李某强的义务,而王某分居五年期间未支付任何的抚养费用,因此,李某离婚时可以向王某要求支付分居五年期间欠付的抚养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不需要支付分居五年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只有离婚后一方才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小孩抚养费,而离婚前李某和王某仍然是夫妻,李某抚养了小孩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之间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因此王某不需要支付分居五年期间的服用方法,而只需支付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 【管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即王某不需要支付离婚前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理由如下: 第一,离婚前李某和王某的财产是共有的,抚养小孩的费用也无法具体分开,根本不存在李某向王某追讨抚养费的问题。 第二,我国《婚姻法》也只对离婚后,抚养小孩如何支付抚养费进行规定,而未对婚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作出规定。因此要求王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第三,如果李某在分居期间向他人借钱来抚养小孩,其所借的欠款也可通过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来实现,而不必通过向王某要求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来实现。 综上所述,王某在离婚时无需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只需支付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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