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婚又要离 妻子意外不知缘由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30 09:03) 点击:256 |
基本案情: 宋某诉称:夫妻双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婚后由于被告邱某性格内向,两人之间无法正常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双方无法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12年宋某独自外出务工后,双方甚少联系。 点评: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