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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大度为“小三”照顾孩子 丈夫不感恩反离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30 09:04)     点击:273

基本案情:

家住安徽省霍邱县周集镇的女青年小方五年前嫁给小张,二人生育了一个女儿,日子也算过得和和美美,后来,小张外出承包工程,收入也自然而然的多起来,但令小方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年底小张向自己坦白自己在外有了外遇,还生了一个儿子,小方开始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大吵大闹一番没有效果后,小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挽回丈夫的心,从此,小方比以前更加关心丈夫的生活,凡事都尽量做好。2013年五一期间,小方无意间得知丈夫和那个“小三”闹的不可开交,现在“小三”已负气离开了小张,二人的私生子无人照顾。为了表现出自己的大度,小方主动提出将这个孩子接回老家由自己照顾,让丈夫能安安心心的在外工作,为此,小张也确确实实感动了一段时间,孩子在小方的照顾下慢慢长大,也越来越可爱。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3月,小张突然把孩子接走了,时隔不长小张便打电话要求离婚,原因是他和“小三”和好了。小方自然是不同意,但小张却在法院起诉了。
开庭时,小方提出自己的意见,要不和好,要不给她一些钱,最后经法院调解,小张支付给小方55万元,二人离婚。
点评: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属于上述第五条,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没有和好的可能。据此,理应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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