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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闪婚又闪离,离婚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9 11:19)     点击:584
 一对80后青年男女一见钟情后闪婚,不到半年,女方即以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南宁市邕宁区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这对80后小夫妻闪婚又闪离,令人唏嘘不已。

    家住南宁市兴宁区某镇的80后女孩阿晴,2014年3月初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南宁市邕宁区某村同样是80后的小伙子阿志。两人可谓一见钟情,相识后即频繁约会,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很快谈婚论嫁,并于2014年4月中旬闪婚。婚前,阿志的家人给阿晴家送去彩礼2万余元,阿晴的父母即拿出部分彩礼购买了被子、毛毯、电风扇等,作为女儿的嫁妆送到阿志家给小两口使用。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可惜相爱容易相处难。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阿晴发现阿志性格脾气、生活习惯都有点古怪,例如不爱说话,不让阿晴把衣服和他的衣服放在一起,甚至还嫌阿晴吃饭吃太多,要求阿晴支付日常伙食费等,令阿晴哭笑不得。沟通无果,失望的阿晴于2014年8月份回了娘家,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促使阿志反省并改过。但阿志没有任何悔过之意,他不久之后回娘家找到阿晴,并不是接她回家,而是向她要回家里的钥匙,声称以免阿晴到夫家偷东西。阿志此举使阿晴对他和这段短暂的婚姻感到彻底失望。2014年9月下旬,阿晴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与阿志离婚。阿志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阿晴退还彩礼。

    主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阿晴和阿志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已经共同生活,但是由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因此经法院组织调解后,阿晴考虑到双方性格不合,难以维系这段婚姻,故自愿作出让步,同意向阿志退还大部分彩礼。最终,阿晴和阿志自愿达成离婚协议,阿晴当场退还阿志彩礼金1万多元;被子、毛毯、电风扇等财产归阿志所有。至此,这对80后夫妻因一见钟情闪婚后,却又因性格脾气、生活习惯难以磨合而以闪离收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婚姻并非儿戏,青年男女在谈婚论嫁时,往往只考虑对方的家境、工作、长相等外在情况,对人品、性格、生活习惯等关注较少。像此类案件,双方仅接触几次的情况下就冲动结婚,最终导致因为性格脾气、生活习惯等与期待不符又难以磨合而诉讼离婚。建议青年男女在恋爱期间,应更多的关注对方的性格、品质等内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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