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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都不想带孩子 法院调解变更抚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10 11:12)     点击:263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现实中却有这样一对父母,离婚后明明都有抚养能力,但让人意外的是,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互相推诿。近日,经法官调解,4岁的小林变更为由父亲林峰抚养,母亲张影按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2009年,农村小伙林峰经人介绍与张影相识,经过2月的短暂相处,相互中意的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儿子小林。但因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相处不睦,尤其是张影与公婆矛盾很深。2013年,张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小林由张影抚养,林峰按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离婚后,张影带着儿子小林住进了娘家。虽然获得了小林的抚养权,但是张影是一名大学教师,由于工作原因,很少有时间照看孩子,儿子小林平时都是由父母帮忙照看,生活还算稳定。去年初,张影的弟弟结婚了。后来,弟弟的孩子即将出生,父母决定把老宅卖掉给儿子买新房,还要前去照顾孩子。张影无奈搬离了娘家,带着小林在外租房生活,边上班边照顾小林。

  可是,要做到工作、家庭两不误非常困难。张影不是为了授课将小林一人锁在租房里,就是因为照顾小林而影响了给学生上课,在上课时经常走神,工作失误也明显增多。为此,张影没少被投诉,学校对张影情况虽然表示理解,但毕竟影响工作,多次要求张影妥善处理。

  去年年底,张影听说前夫林峰在离婚后考上了公务员,还在县城买了新房,并且已经再婚。张影认为林峰比自己更适合抚养小林,经过一番考虑,张影与林峰协商变更小林的抚养权,但遭到了林峰拒绝。林峰表示自己虽已再婚,但妻子不愿意照顾小林,自己因工作性质特殊需经常出差,无法正常照顾小林,而父母因与张影隔阂颇深,也不愿意帮忙照顾。张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办案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并提出离婚已经给子女造成较大伤害,不能再因子女抚养造成二次伤害,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经过耐心调解,张影与林峰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将小林变更为由林峰抚养,张影按月给付抚养费700元。

  办案法官指出:大人们都把婚姻当成自己的事,认为与孩子特别是幼小的孩子无关。事实上,父母的婚姻关系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很大,尤其是童年时期。父母若感情破裂确需离婚本无可厚非,但切记要对孩子做好解释工作,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离婚后更要尽量避免因子女抚养问题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单位:灌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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