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闪婚后才知妻子精神分裂 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获支持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23 11:11) 点击:333 |
男子经人介绍与相识不到一个月的女子登记结婚,婚后才知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后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近日,酉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87年,一岁半的被告倪某被倪某某、罗某某夫妇收养。成年后,被告倪某嫁给了第一任丈夫,2013年6月,被告倪某因精神分裂症被当地乡政府送往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被告与第一任丈夫离婚。2013年11月,正值服药期间的被告经其姐介绍,与相识不到一个月的原告冉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被告行为异常,因其在街上裸奔、打人、毁物,被送到县精神病医院治疗。被告在县精神病院治疗12天后出院,回家服药继续治疗。但一周后,被告又在县城裸奔,并持木棍拦截出租车,破坏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强制送至县精神病医院治疗至今。现原告以被告隐瞒其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精神疾病,婚后又无法治愈为由,向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登记结婚时处于服药治疗期间,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被告却隐瞒病情与原告登记结婚,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加之精神分裂症,系严重的精神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属于不宜结婚的疾病,且被告婚后也未治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故对原告请求宣告其与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予以支持。 来源:酉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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