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青年冲动闪婚 以情动人调解离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5-05 10:45) 点击:377 |
相识不到一月便结婚,同居不到两月便分居,结婚不到半年又离婚,这是谭某和王某真实的“爱情”写照。近日,在第四法庭干警组织下,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离婚。 谭某与王某均系85后,两人曾经都有过一段不算美满的婚姻,最后选择了离异。离异后,他们怀着对新生活的向往,开始寻找属于自己生活中的另一半。2014年8月,两人在网上相识,交谈之后,发现甚是投缘,相见恨晚,没几天便坠入爱河。被幸福蒙蔽双眼的两人并没有吸取第一次婚姻失败的教训,认识仅一月,便手牵手来到石柱县办理了结婚登记。“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王某觉得自己虽然遭遇了一段不幸的婚姻,但毕竟还是在不幸的转角处遇见“真爱”,找到了幸福。事实并非如两人所愿,结婚开始几天还好,随着时间的推移,谭某渐渐认为王某好逸恶劳,不尽家庭义务,更让谭某气愤的是,他认为王某隐瞒了婚史,让他无法接受。王某认为她在婚前向谭某告知其有过一段婚姻,现在谭某新鲜劲已过,才找的这个借口。因此,双方不断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两个月以后开始分居。为了结束这段婚姻,今年1月,谭某便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鉴于两人的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在听取双方对这段婚姻的态度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均无意再继续维持婚姻,只得在调解和好失败后做起了调解离婚的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从法理上对双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还从情理上告知双方,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有错,错在双方婚前没有好好了解对方,在没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草草结婚,对待婚姻的不慎重,才让婚姻路坎坷不断,希望他们能够好好考虑,即使不能再好聚,也应当看在“一日夫妻百日恩”的情面上好散。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达成和平分手协议,谭某当庭支付了王某部分经济补偿金。 来源:忠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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