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未婚生子男友撒手不管 法院调解要到抚养费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5-06 02:33) 点击:433 |
90后女子梁某今年年初未婚生下女儿,因为孩子的爸爸未尽责任,这名未婚妈妈将他告上法庭。9月2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为“90”后未婚妈妈梁某的女儿成功要到抚养费。 2011年底,90后女孩与85后男孩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男子韦某及其家人对梁某的性格不予认可,不愿接纳梁某进门,得知梁某怀孕后,一家人一致要求梁某将肚子里的孩子流掉,但梁某坚持于今年2月份将孩子生了下来。 孩子出生后,韦某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梁某认为,韦某应对她和孩子承担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男子每月按月收入30%支付孩子抚养费,并平均分摊孩子的教育费用及其医疗费用。 经过乐业法院法官的努力,韦某终于同意与梁某协商女儿的抚养事宜。经庭前调解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女儿跟随母亲梁某生活,父亲韦某每月30日前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至女儿成年,并承担女儿医疗费、教育费的50%(以医疗单位、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为凭)。 乐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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