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有染生女败露 诉讼离婚和平分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5-12 06:18) 点击:486 |
一女子因丈夫不育剑走偏锋,婚外有染怀孕生女。不料事情败露,男方激怒诉讼离婚。近日,在法官和律师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和解分手。 临泉县村民李思厚与妻子王多英199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未能生育。无奈之下,经双方商议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抱养他人一女一男两个小孩。2006年3月王多英给丈夫李思厚带来意外惊喜,怀孕后生下一女,李思厚非常疼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思厚心中生疑。经过一番调查,证实该女孩非自己亲生,遂勃然大怒,致使夫妻关系出现危机。 今年5月,李思厚以王多英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婚外有染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极大伤害,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委托律师诉至法院,除请求判决离婚外,要求王多英抚养其生女,并返还李思厚抚养该女孩的8年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计6万元。 面对情绪激动的李思厚,承办案件采用了冷处理方法。始终把化解李思厚的心结作为调解该案的突破口,并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思想沟通,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法官多次与李思厚面对面交流、交心,使他认识到孩子的无辜,及他多年来付出的辛勤与情感,也换来了孩子的真挚依赖和依恋。 法官情真意切的话语及其代理律师的反复劝导,使李思厚落下心情释放的泪水,表示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并降低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法官还对被告王多英的不当行为及给原告及孩子带来的伤害,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签收离婚调解书后和平分手。(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单位:阜阳中院 临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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