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金凤
刘金凤律师
上海 松江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短信不便 ),本地电话咨询免费,如需咨询的事情较复杂,请预约来所咨询,咨询费500元/次。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行政处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7-02 08:43)     点击:411
【案情】 2002年11月,国家知识 产权局 授予贺某研制的柴油机启动器专利权,并颁发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2006年,恒达器材厂以 兴隆机械厂 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请求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处理。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理决定: 兴隆机械厂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专用设备,专用模具。兴隆机械厂 不服处理决定,向 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新乡市人民政府 作出 复议 决定:1、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但没有适用《 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程序违法;2、本机关受理专利 复议申请 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决定撤销 处理决定,责令 新乡市知识产权局 30日内重新处理。问:该 处理决定 是 不是行政处罚 , 新乡市人民政府 能否 受理 对专利处理决定 的复议申请 ? 【评析】 行政处罚首先应当是一种处罚,而本案新乡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兴隆机械厂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专用设备,专用模具。表面上看很像 是一种行政处罚,但实际上该决定并没有对兴隆机械厂作出任何类型的处罚,不是《行政处罚法》意义上的行政处罚,而只是一种行政处理行为。所谓的行政处理是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处理决定,其实质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六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为不 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又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可以 设立管理专利的工作部门。据此,新乡市人民政府可以受理对专利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然而,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又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 起纠纷的,有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 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这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侵权处理决定,当事人若不服, 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法》并没有赋予其复议的权利,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专利法》的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不应当受理兴隆机械厂 的复议申请,而应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凤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私人律师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凤律师,刘金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21720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松江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凤律师主页,您是第977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