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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漏水三年无法入住 楼下怒告楼上停止侵害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7-23 10:13)     点击:453

原告许耀某购买一套商品房,三年了却无法装修入住,只因楼上住户的厕所严重漏水。多次协商无果后,许耀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审理了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驻庭人民调解员积极协助主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许耀某在玉林市玉州区苗园路某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处于三楼。2010年2月,原告许耀南高高兴兴准备装修时,却发现卫生间顶部排污管处有漏水现象,目测可见大片渗漏的污迹。许耀某当即找到楼上的住户肖本某。要求他对其卫生间进行修复。肖本某更换了蹲厕瓷盆,但不到一个月,漏水再次出现。许耀南又找到肖本某协商,但肖本某认为渗漏是楼盘的工程质量问题,于是拒绝再次对卫生间进行修复。许耀某又找到该小区管理人员,小区管理人员则认为,渗漏现象是小问题,只要四楼的住户肖本某对其卫生间进行修复即可。经过管理人员多次调解,肖本某仍然坚持己见。就这样,原告许耀某在长达三年时间内一直无法装修该房入住,至今仍寄住在亲戚家中。2012年6月,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告把肖本某告了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修复其户的卫生间,解决渗漏问题。

  南江法庭主办法官和驻庭人民调解员接到该案后,都认为该案不复杂,但涉及到相邻关系,需谨慎处理。开庭前,人民调解员来到原告和被告家中,勘查卫生间的渗漏等情况。但在被告家中勘查时,被告坚持认为他没有责任,态度十分蛮横粗暴,人民调解员没有被他吓退,而是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当被告看到原告家卫生间渗漏十分严重的照片时,他的态度终于缓和下来,并答应到法庭协商。

  2012年8月6日,主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肖本某自知理亏,同意修复卫生间,但提出修复卫生间不是两三天就能完成的,他的儿媳妇已经怀孕6个月,按照传统,家中有人有身孕是不宜装修的,为避免日后有不好的事情发生,希望原告谅解,将修复工程时间推迟到2012年12月儿媳妇生产之后,小孩满月再动工。

  原告看到被告十分诚恳,便同意他的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定于2012年12月底到2013年1月10日前雇请施工人员修复被告肖本某住户的卫生间渗漏故障,被告肖本某协助。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双方检查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由原告在一个月内雇请施工人员继续修复。验收合格后,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经本案主办人确定后,由原告许耀某承担40%,被告肖本某承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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