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金凤
刘金凤律师
上海 松江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短信不便 ),本地电话咨询免费,如需咨询的事情较复杂,请预约来所咨询,咨询费500元/次。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合同公证后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8-05 11:45)     点击:242

 [案情]

  张某与李某就某厂房租赁签订合同,约定租金10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张某与李某就租金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要求李某按公证的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李某主张租赁合同公证后,张某又与自己就租金问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租金为9万元/年。现张某与李某就租金数额问题发生纠纷,李某应该依据哪个合同向张某支付租金?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证了的合同其效力力大于未经公证合同的效力,李某应按第一份合同支付租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后合同是对前合同的部分变更,对于变更部分,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即李某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支付租金。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本案中两份合同都是张某与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并有约束力的合同,且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公证了的合同只是增加了合同的公信度,公证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张某与李某就租金问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并约定租金9万元/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综上,笔者认为,李某应按变更后的协议履行,即支付9万元/年的租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凤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私人律师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凤律师,刘金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21720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松江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凤律师主页,您是第977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