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金凤
刘金凤律师
上海 松江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短信不便 ),本地电话咨询免费,如需咨询的事情较复杂,请预约来所咨询,咨询费500元/次。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保安履职受伤 雇主承担赔偿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8-22 10:47)     点击:338
【案情回放】
 陆先生受雇于某物业公司,在一家早期儿童教育服务中心做保安。去年4月24日,为维持校门口秩序,他与案外人戴某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戴某后将陆先生推倒在地致其受伤。同年10月,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浦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由于戴某未对陆先生予以赔偿,2014年11月陆先生将雇用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38万余元。
物业公司辩称,原告的损失系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聘请保安,陆先生的行为并非在工作场所发生。同时,陆先生从事保安工作多年,在争执中应该采取更能保障自己安全的行为,故陆先生应对自己的受伤负责。陆先生反驳指出,校门口的停车问题是自己的职责所在。戴某的车辆影响校门口进出安全,故上前劝说,没有违反公司的保安制度。
诉讼期间,经司法鉴定,陆先生右上肢及右下肢外伤,后遗右下肢功能障碍,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以案说法】
 本案主要争议点是:陆先生在履行职责时被他人推倒受伤,是否可向雇用单位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原告的劳动系受被告的指示、安排,故二者之间形成雇佣法律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可以请求第三人(戴某)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原告在履行职责时被人推倒受伤,向被告提起赔偿诉讼,于法有据。
法院结合双方的庭审陈述及相关证据,认定原告在履行职责期间虽有瑕疵,但未达到故意及严重过失的程度。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应自行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辞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凤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私人律师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凤律师,刘金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21720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松江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凤律师主页,您是第9840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