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得礼金后离家出走 男子苦等两年后起诉离婚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9-07 11:25) 点击:395 |
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粟某与被告廖某离婚。 据悉,原、被告于2011年9月18日在会同县通过亲戚介绍认识,双方都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于第二天到洪江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原告给付被告礼金10000元,而被告与原告领了结婚证后就离家出走,没有与原告一起生活。几年来被告从来没有与原告联系过,也没有回过家。综上所诉,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感情,且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请法院判决原告粟某与被告廖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共同努力营造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婚后长期未能共同生活,且被告现下落不明,不利于双方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该院单方做原告调解和好工作过程中,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可见原、被告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故该院对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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