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唇女子整容后含泪与残疾人丈夫达成离婚协议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9-07 11:26) 点击:618 |
近日,洪江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双方都是残疾人的离婚纠纷案。 据悉,原告天生兔唇,而被告弱智,行动不便。他们于2001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03年8月25日生育一女邓某于,现在托口小学读五年级。原、被告于2006年3月1日双方在洪江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9月22日生育次女邓某,现在托口小学读学前班。婚后原告经过整容后变成了正常的女子,形象蛮好,觉得被告已配不上她,便向法院起诉请求准予原、被告离婚。承办法官经调解后,被告认为总要原告照顾,也对不起她,也不想耽误她将来的幸福生活,表示同意离婚。 最后,双方在小孩子的陪同下含泪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黄某与被告邓某华自愿离婚;女儿邓某于、邓某由被告邓某华直接抚养教育,被告自愿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大女儿邓某于抚养教育费的权利;原告黄某每月支付小女儿邓某300元抚养教育费,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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