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次“嫁人” 敛财7万获刑3年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09-18 11:26) 点击:761 |
一女子先后两次以与他人结婚为由,骗取彩礼达7万余元,1月26日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3年10月期间,住在百色市右江区的女子黄某通过他人介绍与河南籍男子王某相亲认识。没多久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便开始谈婚论嫁。王某提出到黄某家看望其母亲,黄某以当地风俗要给老人红包为由向王某索要了一个1360元的红包。半个月后,黄某答应嫁给王某,且同意和他一起到河南生活,但提出要彩礼38000元。“求妻心切”的王某二话不说便将38000元转入了黄某的银行账户。不料给了钱之后,这位“准妻子”便不见了踪影,电话也再也联系不上。 2014年3月1日,黄某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河南籍男子张某。在短短的几天内,便以同样的伎俩骗取了张某的彩礼31000元,得钱之后再玩失踪。黄某两次把自己“嫁”掉,骗取被害人共70360元。案发后,黄某将诈骗得的款项还给了两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聘礼共计703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其诈骗所得亦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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