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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银行卡被父亲挂失并支取存款 银行被判赔偿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8 11:59)     点击:297
宋某到银行取款得知其在该银行的存单被其父亲挂失并支取,找其父亲及银行理论无果,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按存单金额及利息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历经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现已审结。至此,一场“儿子”、“父亲”与“银行”的追逐戏,终于落幕。

    经审理查明,原告宋某的父亲宋某某分别于2008、2009及2010年分五次以儿子宋某的名义在某银行新县支行存款共计23.3万元,户名为宋某,存期为三年、一年不等,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后来,宋某父亲凭借其本人挂失申请、儿子宋某的身份证及户口簿,以密码有误为由分别将该23.3万元存款挂失重置销户并支取。后宋某得知这一情况,找银行理论未果,引发诉讼。

    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宋某父亲以宋某名义先后分五次将23.3万元存入某银行新县支行,存折署名宋某,宋某与该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储蓄存款合同存续期间,宋某的存折被其父亲挂失并支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储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的规定,办理挂失可由他人代办,但支取存款必须由储户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手续,而该银行违反了该规定,致使储户宋某的存款被非储户本人及宋某的父亲取走,为此,该银行应承担继续支付宋某存款及利息的主要责任,即60%。宋某与其父亲系家庭共同成员,该五笔存款来源也是家庭共同存款,宋某父亲有获取家庭户口簿及宋某身份证的便利条件,其持宋某相关证件取走该款,宋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及40%。故依法判决该银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宋某银行存款13.98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存款的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

    至此,儿子存款被父亲挂失并支取的“闹剧”,终由银行买单而“落幕”。

    笔者提醒储户和银行,要随时注意防范资金安全,即使是亲老子支取儿子存款,也要获得有效授权并依法履行相应手续。“莫看是父子,银行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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