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金凤
刘金凤律师
上海 松江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需求,可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短信不便 ),本地电话咨询免费,如需咨询的事情较复杂,请预约来所咨询,咨询费500元/次。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因妻外遇暴力索赔 亲属协助被处刑罚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9 10:44)     点击:169
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丈夫发现第三者后,与亲属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并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最终,令人同情的一方却站在了被告席。2月28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对陈X和张X作出判决,二被告人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于X与丈夫陈X(另案处理)自2005年起夫妻关系不和,2006年与胡X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9年1月31日,陈X发现于X和胡X在于X娘家,于是带领弟弟陈X和妹夫张X来到于X的娘家寻找胡X。三人在于X娘家发现胡X后,先是对其拳打脚踢,后来陈X以胡X破坏家庭为由要求胡X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采取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胡X支付现金4万元。陈X威逼胡X说出银行卡密码,陈X从银行卡支取现金5万元。2月1日晚,尚未给付的1万元由于X提供担保后,胡X才被允许离开于X娘家。在此过程中,胡X价值人民币11893元的黄金项链和钱包内3000元现金被抢走。2月8日,陈X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所获财物退还。2011年11月9日、11日,陈X、张X分别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陈X、张X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抢劫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二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具有过错,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的抢劫犯罪比较而言,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决定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金凤律师提供“拆迁安置  私人律师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金凤律师,刘金凤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金凤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2172004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金凤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松江区律师 | 松江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金凤律师主页,您是第9848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