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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时可否要求赔偿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1-02 10:57)     点击:381
张某与妻子王某经过甜蜜的恋爱步入婚姻的殿堂。二人开始尚能相敬如宾,可后来因为生活的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儿子的出生也没有让二人的关系有所缓和。今年年初,张某决定与王某离婚,遂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得到儿子的抚养权。
    庭审中,张某和王某均同意离婚,但为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王某这时甩出一颗重磅炸弹,提出儿子并非张某亲生,让其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并提供了血型证明。张某听到这句话后猛然一惊,平静下来后他认为这是王某争夺儿子的手段,他不能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于是,为了揭穿王某的谎言,张某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
    不多久,鉴定结果出来了。看着鉴定结论,张某如遭雷击-----张某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这是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事实,可是又必须面对。怎么办?在律师的建议下,张某向法院提出了赔偿申请,要求王某给付其5年来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抚养费补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0万元。
    王某意识到事情闹大了,法庭也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王某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通过调解,王某同意向张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8万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王某抚养。
婚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女性,在婚姻生活中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以金钱方式给付,但实际上远不能弥合给对方造成的精神创伤。同时,这种不忠实婚姻生活的行为也极易引发更严重的后果。同样,广大男性朋友也应以道德和法律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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