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父为躲债虚假合同被撤销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1-15 11:11) 点击:302 |
为了逃避债务,被告雷某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给了父亲,随后雷某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偿还债权人姬女士的借款。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该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依法撤销了雷某父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姬女士诉称,2009年5月,姬女士成功打赢了自己的第一场官司,法院判决雷某向姬女士偿还借款共计二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雷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判决。此时,姬女士发现,雷某早在一个月前就以买卖形式将自己唯一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了雷某的父亲。 姬女士认为,雷某在拖欠债权人较大数额借款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他人,雷某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达到逃避偿还借款的义务。由此,姬女士提起了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雷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又未收取对价,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故债权人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雷某还应承担姬女士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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